户籍迁入:
一、大一(到校报到1个月内)
(一)办理材料
1.原户籍在省内:
(1)大学生入户申请表(附件1);
(2)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原户籍在省外:
(1)大学生入户申请表(附件1);
(2)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原件。
(二)办理流程:
携带办理材料前往保卫处办理。(附件可自行打印填写或到保卫处填写)
二、大一(到校报到1个月后)至大三
(一)办理材料
1.原户籍在省内:
(1)本人上户申请(附件2);
(2)大学生入户申请表(附件1);
(3)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学信网);
(5)教务处开具的本人学籍证明;
(6)招生大表本人页(保卫处复印、招就处盖章)
(7)保卫处开具的上户证明;
2.原户籍在省外:
(1)本人上户申请(附件2);
(2)大学生入户申请表(附件1);
(3)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学信网);
(5)教务处开具的本人学籍证明;
(6)招生大表本人页(保卫处复印、招就处盖章)
(7)保卫处开具的上户证明;
(8)所在地迁移证原件。
(二)办理流程:
携带办理材料前往藏龙岛派出所(灵杰路10号)办理。(附件可自行打印填写或到保卫处填写)
户籍迁出:(提醒:办理户籍迁出前需和落户地咨询清楚,确定可以落户。)
一、应届、往届毕业生
(一)迁出至省内
办理流程:
1.携带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前往保卫处领取户口底页;
2.凭户口底页和落户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材料,前往落户地办理。
(二)迁出至省外
办理流程:
1.携带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前往保卫处领取户口底页;
2.携带户口底页、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前往藏龙岛派出所办理迁移证;(迁出至工作单位的还需携带派遣证。)
3.凭迁移证和落户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材料,前往落户地办理。
二、肄业、退学
(一)迁出至省内
办理流程:
1.携带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前往保卫处领取户口底页;
2.前往教务处办理肄业或退学证明材料(备用);
3.凭户口底页和落户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材料,前往落户地办理。
(二)迁出至省外
办理流程:
1.携带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前往保卫处领取户口底页;
2.前往教务处办理肄业或退学证明材料;
3.携带肄业或退学证明材料、户口底页、身份证原件前往藏龙岛派出所办理迁移证;
4.凭迁移证和落户地派出所要求提供的材料,前往落户地办理。
如有调整,以藏龙岛派出所通知为准。